有哪些措施加强个人征信信息的保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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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严格依法依规。
在《民法典》中专设一章,明确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。在《网络安全法》中,也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获得个人信息。今年10月,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,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,涉及个人信用信息,包括法人的信用信息,在归集、共享、公开、使用的各个环节,都要做到严格依法依规。对于违法采集信用信息的行为,要坚决予以打击。
二、严格落实责任。
信用信息从采集到使用、共享、公开等,涉及到许多环节,所以在公共信用信息的保护方面,明确一个要求,就是“经手必有责、失职必追责”。无论是政府部门,还是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机构,以及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,都要明确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责任,在谁手里出了问题,就要追究谁的责任。目前,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过程中,信息保护是最重要的问题。所以,现在要求所有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和社会机构,在进行信息共享时,都要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。
三、严格技术保障。
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,防止各种网络攻击和恶意篡改,既要避免因主观原因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,更要防止因客观原因比如网络攻击等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。
人民银行在征信监管工作当中强调四点:一是人民银行要求征信中心把数据安全放在工作的核心位置。二是对征信市场的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强度不断加大。一方面,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,规范金融机构的展业行为,强化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和法律合规意识。另外一方面,对发生了信息泄露,甚至违规倒卖客户数据的金融机构、征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,将依法从严惩处,形成监管震慑。三是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。四是不断完善征信法规制度,让个人信息保护做到有法可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