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知情权
信息主体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收集了哪些个人信息,以及这些信息的来源和用途。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征信机构应当向信息主体本人提供其个人信用报告,信息主体每年可以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。
例如,个人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或线下网点等渠道,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,了解其中记录的信贷信息、还款记录、公共记录等内容。
二、同意权
除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个人征信的特殊情况外,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,未经同意不得采集。在信贷业务中,金融机构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前,必须取得个人的书面授权同意。
比如,当你向银行申请贷款时,银行会要求你签署一份授权书,明确表示同意银行查询你的征信信息,以评估你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。
三、异议权
如果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、遗漏等情况,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,要求更正。
例如,发现自己的征信报告中记录的某笔贷款还款记录有误,并非自己逾期还款,而是银行系统录入错误,就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,提供相关证据,要求更正错误信息。一般情况下,征信机构会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,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。
四、投诉权
当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、信息提供者或信息使用者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,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。、
比如,遇到未经授权查询个人征信、违规使用个人征信信息等情况,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,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。
五、司法救济权
如果信息主体的征信权益受到侵害,通过其他途径无法有效解决时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例如,因征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的过错,导致个人征信记录出现严重错误,给个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,在与相关方协商无果后,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赔偿损失等。
六、重建信用记录权
即使个人曾经有过不良信用记录,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后,经过一定时间,不良记录会从征信报告中删除,个人有机会重新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。
比如,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一般会在还清欠款后 5 年自动消除,之后个人可以通过按时足额还款、合理使用信贷产品等方式,逐步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,提升自己的信用水平。